荣立商贸中心冒用“上海第一百货”名义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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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23:25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22日电(王海文 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作出一审判决:上海荣立商贸中心冒用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福建 等地举办“上海名特优商品博览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上海一百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2001年9月、10月间,福州和泉州的部分媒体相继发布广告,称:“商业航母——著名的上海第一百货进军当地,将举办全国首创超市式服装商品博览会,演绎服装时尚盛典”,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上海一百是全国知名企业,其企业名称本身已代表了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品质及信誉。上海荣立商贸中心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简称,假冒原告的名义,发布广告,印制入场券,举办展销会,其目的是想借用原告的商业信誉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上海一百在福州、泉州等地举办商品展销会。上海荣立商贸中心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被告应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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