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始执行新水价 新水价自4月1日起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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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6:5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黄俊、记者吴刚报道:记者昨天从省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酝酿已久的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过价格听证、物价有关部门审批等程序后,昨天正式出台具体调价方案。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执行时间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始计收。 新水价看个明白此次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南昌市自来水到户价格是 你的用水属哪一类根据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按照使用性质,南昌城市供水价格由原三类水价调整为上述五类水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孤儿院、养老院、环卫、园林、市政、消防等公用事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非营利性医院等用水;工业用水包括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经营和基建用水包括各类商业、服务业、金融、证券、保险等经营场所,营利性医院、基建、安装等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业、净水业、高档洗浴、室内外游泳池、美容美发、歌舞厅、茶座等用水。 你能享受优惠吗城市供水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国计民生。供水价格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为此,南昌市委、市政府决定,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将实行以下优惠政策:对城区200户特困户,继续执行洪府厅犤2002犦8号文件的规定,每月减免6吨生活用水费用;对南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保家庭用户,给予每户每月2元的价格补贴(折合每户每月补贴8.3吨生活用水价格差额),每年12月底一次性发放补贴;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经批准供水价格从优。 居民水价不算高据了解,在这次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中,有关部门参考了相邻城市的供水价格,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到户价格均低于相邻省会城市;经营与基建用水略高于杭州、长沙;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均高于相邻的其他省会城市,但对目前省城大多数市民影响不大。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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