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特大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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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7:37 三秦都市报 | ||
新华社西安5月22日电 (记者 王世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下午一审作出判决,陕西桑茂经贸公司原法人代表杨念红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杨念红以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西安市120多人及其陕西某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等单位非法集资607.97万元。1999年2月至9月,杨又以扩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念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手段向个人及单位非法集资共计83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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