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随处可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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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7:41 潇湘晨报 | ||
负责东塘附近路段街道清理工作的张阿姨,她除了每天清扫街道,还多了一项工作,就是用消毒液清理地面上的痰液。“几乎每天都得蹲在地上用布和纸来回擦干净,一天下来弄得腰酸背疼,吐痰的人根本不理会。”张阿姨说。 随地吐痰恶习难改 上午10时,在繁华的东塘广场,记者站在天桥东侧俯观友谊商城前坪来往的人群,短短10分钟内,有11人随地乱吐痰。在东塘工人文化宫门外,一名白领的中年妇女竟站在原地连续吐了3口痰。 下午4时,汽车南站大门口,一名衣着整洁,肩背挎包的男子“噗”地一声将痰吐到了走廊边。记者上前问其知不知道随地吐痰会被罚款,该男子称没有听说过。在记者的要求下,他用脚将痰擦去。 处罚规定早已有之 记者注意到,一直没有任何执法人员对随地吐痰的行为进行指责或实施处罚,难道长沙市允许随地吐痰?事实并非如此。据了解,长沙市政府早在1997年就颂布执行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的第32条就规定对随地吐痰等行为可处5元—20元的罚款。2000年6月,长沙市又颁布了《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对随地吐痰等行为可处5元—20元罚款。显然,针对随地吐痰这一行为的处罚,在长沙市目前处于一种“虽有规定、但未执行”的尴尬状态。 在采访中,知道随地吐痰要受罚款这一规定的市民也非常少。相对于少数执法者而言,吐痰者队伍壮大得多。吐痰者大都以为,一口痰事小。昨日,一个吐痰者进入了记者的镜头。问他为啥吐痰,他说痰不吐,吞进肚子,更有损身体健康,如果吐出来,“干了,风吹起走了”。还有一名女子说:“吐口痰,有什么了不起。” 虽有规定 执法太难 2000年7月以前,一直由环卫部门来执行“随地吐痰罚款5元—20元”这一规定。之后,长沙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对随地吐痰的处罚权转由该执法队负责。新城管建立后严格执法,大大地改善了省城的市容市貌,违章建筑少了、马路市场少了、街边摊贩少了……但对随地吐痰这一在市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按规定实施,城管部门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他们在日常执法中只能去处理一些更加严重的违章现象。 另据了解,在长沙火车站广场,曾经活跃着一批临时城管队员,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专门对在广场随地吐痰等行为进行处罚,但少数队员专门对外地人进行高额罚款,以此生财,严重损害了城管的形象。长沙市建立新的城管队伍后,为重塑城管形象,两年来还没有对火车站附近的随地吐痰行为罚过一分钱,只是针对违章经营的小摊小贩进行处罚,且罚款总数也逐年在递减。目的就是不想再一次破坏城管的形象。 本报记者 黄 河 张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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