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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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8:34 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要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同时,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和社区要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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