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为什么被贴上金钱的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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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8:3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身高1.18米的重庆小伙子牟小彬艰苦创业,最终赢得身高1.6米的覃艳的真爱故事见诸报端后,一时间成了读者和网友议论的焦点,牟小彬的“人气”急剧升温。 有人评论覃艳“傍大款”,甚至调侃说这是现代版的潘金莲和武大郎,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说法还很有“市场”,一时间呼应者甚众。面对铺天盖地的冷嘲热讽,也难怪牟小彬除了黯然和无奈外几乎无言以对:“覃艳不是那样的女孩子。如果不是我生得矮,别人也 可以想见的是,由于1.18米的特殊身高,牟小彬在生活、创业过程中,已经承受了较常人更沉重的压力,这种压力也许从他出生时就一直“形影不离”直到现在。当这位身患残疾但却矢志不渝艰苦创业的年轻人终于寻找到自己的真爱时,别人给予他们的不是衷心的祝福和支持,而是冷冰冰的“风凉话”和讥笑。难道,这些人还要以利齿来“剥夺”牟小彬爱和被爱的权利? 对“百万富豪”和平凡打工女的恋爱来个“有罪推定”,似乎成了时下某些人中的一种流行做法。这在某种程度上击中了我们社会文化的某些软肋:一方面,社会上某些人习惯于己所不欲则施于人,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认为“富豪”们的钱都是不干净的,爱情都是虚伪的,生活都是奢侈的。另一方面,这些议论其实也是某些人男权思潮的一种反映,在这些大男子主义者的眼中,男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他们总认为平凡女子爱上富豪就是为钱所诱,攀高枝,心中怀有种种不良企图。 这种把爱情、婚姻的价值等同于商业交换的思想,体现了男权社会中男人对女人的“压迫”,对于女人感情形式的文化观念仍然停留在对女性感情玩味的层面,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将女性摆在了对男性总是有所求的附属位置,其口吻带着浓烈的男性话语权味道。 这让笔者又想起了另一则热门新闻“处女公证”,在“人言可畏”的高压下,那名女子被迫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这是一种被流言蜚语逼入死角后的无奈选择。难道,当事人牟小彬和覃艳也得通过“爱情公证”之类的形式来向世人表白自身的清白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而人格权中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作为当事人,牟小彬和覃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可惜的是,对于这些“来无影、去无踪”的空中流弹,牟小彬和覃艳又如何寻找证据,寻找那些凭借现代通讯工具肆意攻击他人的“网友”呢? 在向公民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社会文化中的某些缺陷,只要我们承认每一个人的尊严都需要尊重,承认人是价值的惟一所在,没有比尽一切手段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更高的原则和价值,那么,我们就会尽可能地维护人的尊严。我们应该向正行走在寻求幸福之路的牟小彬伸出友善之手,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公民在民事行为中自由选择度的大小,与公民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而牟小彬和覃艳的故事告诉我们:我们的公民素质建设还没有到高枕无忧的程度。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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