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酝酿诉讼高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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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9: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我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为了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司法解释”的受益者,让开发商付给自己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赔偿,我市众多购房人纷纷开始聘请代理律师,准备于下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据我市房产专业律师李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已明确规定, 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最近也接手了许多此类诉讼委托。她的委托人张女士在道里区预购一套住房,首付给开发商11万元,但她了解到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于是计划6月1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王辉认为,有了“司法解释”支持,如开发商欺诈事实被认定,此案张女士肯定胜诉,这意味着开发商将退还张的已付款,并可能再赔给张11万元! 记者日前在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处了解到,为使自己不成为“司法解释”的首批惩罚对象,有几家开盘已久的住宅项目正在抓紧时间补办“预售证”。接受采访的律师们普遍认为,下月我市可能会出现商品房买卖诉讼的高潮。一些不法开发商将会为此付出代价。(本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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