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 勿让排毒广告迷了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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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9:3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关春瑜 通讯员李继平 左冬云)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市面有一些排毒功能产品的服用效果,并不像广告宣传的那样能“清除毒素,美容养颜”,但厂家对此又推脱是因人体质差异所致。对此,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发出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明辨排毒类产品的广告宣传。 宣传违规有六类表现 如今,触目可见的宣传排毒功能的产品广告有“排毒、养颜、美丽”、“本品运用最新的生物技术研制而成,快速排毒一天见效,三重排毒全面彻底”等。然而,据省消委会进行的广告和有效成分分析结果显示,大多数市场上宣传的标称具有排毒功能的产品广告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普通食品在广告中宣传“排毒养颜、润肠通便”等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有保健作用。 二是保健食品暗示具有治疗作用和排毒功能。如一些经过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却在广告中处处宣传其所谓“排毒”功能,而在这些产品包装上标称的卫生部审批的功能上并没有“排毒”功能。据了解,卫生部也从来没有批准过这种功能,所谓的“排毒”功能是这些企业的扩大宣传行为;部分这类保健食品还宣传具有“美容”功效,擅自扩大宣传范围。 三是在广告宣传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部分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或保证的地方。 四是部分产品广告中出现了贬低同类产品的现象。 五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六是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作证明。 消费者不要落入广告陷阱 鉴于市场上标称为排毒类产品的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现象严重,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发出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明辨排毒类产品广告宣传,避免落入虚假排毒产品广告的陷阱。 对此,省消委会特别提醒市民,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标称有排毒功能的产品时要注意,该产品是药品还是食品。排毒药品具有经过检验的排毒疗效,而许多食品广告标称的“排毒”功能却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消费者还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确定有无国家审批的排毒功能,切不可轻信宣传单和广告的虚假宣传内容,如发现广告上宣传标注的功能与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功能不一致,请小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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