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患非典寻衅滋事 北京一司机获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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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09:50 南方都市报 | ||||||
谎称患非典寻衅滋事 北京一司机获刑两年 “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发布后,第一起涉非典疫情刑事案在北京宣判 今年5月21日17点49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鉴于被告人张月新在国 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北京第一起有关非典刑事犯罪案件一审作出判决,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传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后,我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的刑事案件。 熟食摊主证词 他说:“我把你的东西都咬一口,让大家都得非典。” 33岁的周桂芝,是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合同工。4月24日下午4点,周桂芝在清河毛纺厂小区南门卖熟食,这时候,张月新出现了。 对于当时的情形,周桂芝在法庭上作证说: 4月24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张月新走过来,说他有非典,当时我很紧张。他拿了大约七八块熟肉,给了我一张面值100元的钱,我看是假币,就让他换一张,他说自己是非典,是刚跑出来的。这时他又拿了一根蒜肠就走,同事上去要钱,他就拿出水果刀。 经过一番纠缠,张月新看赖不过去,就说:“我把你的东西都咬一口,让大家都得非典。”他即在口水鸡上咬了一口。这时来了别的客人,他走上去说:“现在是非典时期,吃什么东西都不要钱,吃吧。”但别人都给钱了。有一个女的买牛肉,他即不让她给钱,说拿走吧,不要钱。 执勤民警证词 他说:“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 就在张月新恣意搅乱的时候,接到报警的清河派出所民警赶来了。民警祁学兵、王晓溢、徐杰的证词这样说: 4月24日,清河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海淀区清河镇毛纺厂南小区西门外,有一名自称是非典病人的男子买东西不给钱,还曾持刀威胁报警人。派出所派出民警控制现场,并接近嫌疑人所坐的白色面包车。嫌疑人坐在车里说:“我是非典,别过来,过来就传染你。”之后民警将嫌疑人张月新抓获,又从旁边的水果摊起获张月新用于威胁他人的刀具。 事件 4月24日16时10分,31岁的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张月新,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购买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的熟食制品(口水鸡1只、牛肉2袋、叉烧肉2袋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9·2元)时,不付货款即欲离去。当售货人员要其付款时,他先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被售货人员当场识破后,便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以此进行言语恐吓,又持水果刀威胁售货人员,拒不交付货款,卖主报案后,他被警察当场抓获。 5月7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月新提起公诉。 法律解疑 判决如何作出? 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海淀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张月新,而海淀区法院作出寻衅滋事罪的裁定。此案的审判长朱军这样分析: 被告人张月新在使用假币购买食品被卖主识破后,谎称自己患有非典疾病,公然强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获取食品后仍不罢休,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甚至用非典威胁前来制止其行为的公安人员,反映出其对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公然蔑视。 同时,结合被告人张月新在本案中还白吃了他人一个菠萝,随意将熟食送给他人,不让已经购买了熟食的顾客付钱等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其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是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 尽管被告人张月新客观上实施了以传染非典、持刀威胁等胁迫手段占有他人食品的行为,但从其先后支付假币搪塞事主,在取得食品后并不脱离现场,事主始终未放弃向其索要钱款等客观情况来看,亦说明其使用的威胁方法尚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的程度,而仅仅是其强拿硬要的一种手段。因此对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综观全案,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张月新的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依“两高”司法解释从重处罚 两年有期徒刑是如何量定的? 朱军认为:张月新在国家预防、控制突发性非典型肺炎传染病疫情期间无故滋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故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月新有期徒刑两年。 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图: 5月21日,张月新在北京海淀区法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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