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祥河北公司被处罚金5.1亿 张葆祥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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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0:32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 5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4.8亿元;对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以偷税罪,判处罚金2700万元;对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以偷税罪,判处罚金600万元;对直接主管张葆祥以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对直接负责人高晓杰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周文斌、武秀海、冀慧判处有期徒刑各两年零6个月;李德华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0年2月间,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总经理张葆祥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通过张葆祥控制的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其派去的副经理李德华、王某(在逃)、冀慧的具体操作下,与广东潮汕地区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换票、买单”的方式,获取退税的必需单证,假报出口,然后由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在石家庄市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经综合统计,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共接受潮阳市富兴行皮革服装厂、潮阳市两英新兴毛织厂等69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55份。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利用这些发票,共计骗取出口退税款167331353.34元。 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合资企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国家给予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自1991年至2000年共偷企业所得税款9754182.7元,占应纳税额的87.36%。 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合资企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国家给予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自1998年至2000年,共偷企业所得税款2095528.57元,占应纳税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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