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非典法规解读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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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0:32 石家庄日报 |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5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日起,本报开辟专栏,为读者解读《条例》。 《条例》制定的意义 《条例》的施行,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并将在当前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条例的实施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有效应对当前或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到了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概括地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突发性事件,它是突如其来的,不易预测的;二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具有公共卫生属性;三是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其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危害严重的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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