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价格将定期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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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1:3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6月1日起,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旦发生变动将受到物价部门的监测,监测结果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所谓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目前,将被纳入价格监测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名单,省物价 市物价局则已经在部署相关的人员,价格监测中心也已经挂牌成立。(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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