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将严厉处罚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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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3:56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实习生郑薏 首席记者傅雅妮) 22日,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向社会重申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处罚规定。 规定指出,严禁各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大面积补课;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以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3人范围之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严禁 处罚如下: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补课,校长及相关人员负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撤消行政职务的处分;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提前讲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任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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