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厂商应诉倒计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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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5:20 南方日报 | ||
我国乙醇胺反倾销立案调查在即 广东消费厂商应诉倒计时 本报讯 (记者/郭亦乐通讯员/陈磊)广东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昨天发出紧急呼吁,希望在我国启动乙醇胺反倾销立案调查时,广东消费厂商能积极应诉,表达自己的意见。 广东省WTO事务中心有关专家说,乙醇胺广泛应用于医药行业、纺织工业、有机合成工业、橡胶工业、油墨工业、洗涤行业、化妆品行业、农业、建筑业及金属行业,在相当多的行业中均有较大用途。我国目前国内乙醇胺生产有效能力不足,特别是国内技术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相应工业需求,消费仍然大量依靠进口。我省就是主要的乙醇胺进口消费用户,目前我省没有乙醇胺生产厂家,假若此次反倾销案裁定成立,进口将征反倾销税,势必增加了消费乙醇胺的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我省有关企业的竞争力。为此,广东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呼吁我省乙醇胺消费企业切实认清其中的利害关系,积极参与应诉,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以后被动。 商务部此次发布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明确,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6月2日之前,向商务部申请参加应诉,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它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如利害关系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作出裁定。为此,广东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www.gdwto.org.cn)已经成立了一个紧急应对小组,对企业参与应诉的有关环节和工作予以指导和协助,积极推动我省相关企业参与应诉,并将于最近举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进口商等各利害关系方参加的圆桌会议,共商应对策略。 据有关外经贸专家分析,总结我们国家发起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都是应国内生产商请求而立案的。涉案产品多数集中在钢铁、化学品等原材料产品领域,立案的背景,多是由于大量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使得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低迷。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大多集中在华北、东北地区,用户主要集中在沿江沿海地区特别是华东地区和广东省。广东省并非这些原材料的生产省份,却往往是进口大省和消费大省。但是,由于在这些案件的调查中,广东的消费企业缺乏积极参与的意识,没有在调查过程中据理力争,使生产商利益主导最终裁决,结果往往是征收高关税,产品市场价格上升,使消费企业利益受损。广东省作为该类产品的消费用户集中的区域,因这些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整体上处于不利地位。 背景 据了解,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呈明显上升势头,2002年全年,我国反倾销新立案10起(含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案件1起。今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在我国海关2002年进口税则号为29221100,29221200。税则号29221100,29221200项下的单乙醇胺盐和二乙醇胺盐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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