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制定执法十大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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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5:2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通讯员/黄智明)广州市国税局昨天公布了穗国税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内容包括:禁止违规或超越职权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和其它涉税事项;禁止无故拖延办理税务事项,刁难、辱骂纳税人以及对纳税人进行敲诈勒索;禁止参与一切税收违法活动和为纳税人偷逃税款出谋划策、通风报信、隐瞒实情、出具伪证和开脱责任;禁止接受或参与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旅游以及高消费的娱乐活动;禁止向纳税企业报销任何费用、借用交通工具或其它资产;禁止利用职权向纳 市国税局表示,对违反十大禁令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如触犯刑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社会各界可以依照这十条禁令对全市国税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有发现违纪者,可以通过纳税服务热线12366、广州国税互联网站www.12366.gov.cn或直接到广州市国税局系统各监察部门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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