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无业人员签虚假保单骗款1000多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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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5: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郭京霞 李京华)利用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北京无业人员刘兆林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以伪造印章、虚设险种、许诺高息回报等手段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刘兆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中保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34岁的刘兆林曾受聘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并担任营业部的负责人。后刘兆林因违规进行保险代理被公司除名,这个营业网点也被撤消。 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刘兆林分别采用伪造印章、虚设“大额增值特约生存保险”险种、许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手段,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的名义,先后与多家单位签订了保险合同,实际骗款人民币1160.4万元。 在此期间,刘兆林还伪造印章,假冒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关村营业部的名义,向同学容某等人发售“今日相识,终身服务”基金,骗得容某等人的人民币29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兆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采用虚设险种、伪造印章等欺骗手段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刘兆林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刘兆林被除名及营业网点被撤消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没有及时收回营业部印章和空白保险单、收据以及刘兆林的工作证,客观上导致了刘兆林的犯罪行为。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出了加强监管措施的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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