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船东如何收回拍卖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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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6:31 南方日报 | ||
新闻追踪 《我省海域无主船舶第一拍》新闻一出,就有读者来电询问: 原船东如何收回拍卖款? 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林依伊)《我省海域无主船舶第一拍》昨天在本版见报后,有读者来电询问,现在确认无主的“高富”轮已被拍卖,原所有权人还能不能拿回拍卖款,该提供什么证据才能拿回拍卖款?笔者据此采访了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办案法官。 据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才可以判决财产无主。“高富”轮的情况特殊,因为如果不及早拍卖,“高富”轮将严重影响潮州港通航水域进出港船舶的安全。还有,潮州港即将进入台风季节,“高富”轮自身丧失动力,不具备抗台风能力,如果被风浪刮走漂移,可能对港口设施和其他船舶造成破坏。为此,法院在报刊及法院的网站刊登认领公告。在公告3个月后,又根据潮州海事局的申请作出裁定,同意对该轮进行拍卖。在1年之内,如果没有所有权人主张对该轮的权利,则可以正式认定“高富”轮为无主轮。在此之后两年内,如果所有权人有证据证明该轮为其所有,则能取回拍卖款(不能要回该船)。如超过两年,则完全丧失对该轮所有权的主张权利。 法官介绍,曾有一个海南的公司到汕头法庭咨询,如何才能主张对该轮的所有权。法官称,因为该轮为巴拿马籍货轮,所有权人必须提供该轮的所有权登记材料、国籍登记证书、船舶进出港记录等。由于该轮为涉外货轮,有关证明材料还必须经过使领馆认定。海南公司后来没有拿出证明材料,结果不能主张对“高富”轮的所有权。拍卖时,海南公司积极参与竞买,直到拍卖最后几轮才放弃。 法官还介绍,潮州海事局目前主张,“高富”轮已欠下巨额的费用。包括航道占用费、看船费用等共计60多万元。此外,潮州港务局也提出,该轮也欠下港口的规定费用,如吨税、油水添加费等若干。即使有人主张对“高富”轮的所有权,还必须偿付清有关的费用。 据“高富”轮竞拍得主汕头人陈先生介绍,他是受温州一位老板所托来进行竞买的。 无主船由来扑朔迷离 据汕头法庭调查,“高富”轮造于1977年,至今已有26年的船龄。该轮原为中国轮船,但几易其主。后来,某公司将该轮入了巴拿马籍,专门跑香港至内地的航线。从该船记录来看,该轮最后一个航线一年半前从香港运货至潮州港。至于该轮为什么会成为无主轮船,据介绍,当时该轮进港后,海关以该轮涉嫌走私为由进行了查扣,当时同被查扣的还有另5艘货轮,船员全部走散。后来据海关调查,5艘轮船走私事实被确认,“高富”轮走私嫌疑则被排除,但一直没有公司主张对该轮的所有权。一年半以来,该轮无人看管,成了无主轮船。 相关法律 认定财产无主条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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