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求证自身婚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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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6:31 南方日报 | ||
同居10年生孩子感情不合欲分手事实婚姻无证人户口配偶难除名 打官司求证自身婚否 近日,广州某机关的职工吴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前男友洪先生解除同居关系。说来离奇,她其实是要通过这一法律程序来证实自己的婚姻状况。 吴珠10年前与洪某相恋同居,并于1996年生下孩子,但一直未办理婚姻手续。后来,他俩的感情一落千丈,到去年两人分居,吴珠便自行退出,而孩子由洪母照料。今年,吴珠又认识了新男友,于是希望与前男友的关系有个了结。根据有关规定,1994年4月2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吴珠是在1993年底与洪某开始共同生活的,当时两人都符合结婚条件,应该构成事实婚姻。为了取得两人这段同居关系的证据,吴珠去找当时的房东和朋友,但不是找不到,就是不愿出庭。如此下去,她与前男友的事实婚姻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根本就连案都立不了。也就是说,通过解除事实婚姻来了结关系的方法已不可行。 吴珠就想:反正两人也没有登记结婚,就这样让这段关系自生自灭吧,但是问题又出来了。她这时才发现,户口簿上配偶一栏醒目地写着洪某的名字。吴珠后来才了解到,居委在配合公安机关搞户口手续时,见他俩共同生活,并生有孩子,便想当然地把洪某当作她的配偶。 吴珠于是到公安局要求取消洪某的名字。一位接待人员告诉她,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到居委开个证明再来办个手续就行了。吴珠拿到民政局的证明后,再次到公安局办证中心,请求取消配偶一栏洪某的名字,这次的接待人员却又另有说法,认为他们已经是事实婚姻,要通过法院解决,公安局不能随便取消其配偶的名字。吴珠就这样陷进一个“迷魂阵”。 本报记者林亚茗通讯员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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