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 上海规定不得擅自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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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8:54 新华网 | ||
世博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上海世博办副主任周汉民向记者透露,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世博标识、主题、口号等,甚至用于经营活动,已经构成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侵犯。 世博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 他说,目前侵权行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某些单位进行支持申博和庆贺申博成功的宣传活动时,未经授权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徽标、主题、海报和口号等,与本单位名称混用,连同或夸大宣传;第二,有的商家就直接利用申博成功进行产品促销,如某商厦"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大型服饰促销活动、某涂料"让生活更美好"产品促销活动等;一些房产公司则利用世博主题来命名自己的开发项目,如某房产开发公司的楼盘取名为"世博会"谐音,且所有销售活动,均借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浦东某楼盘则直接标明其楼盘是翻开"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第一乐章",并言其楼盘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观礼台"等。还有一些企业更是借祝贺申博成功的名义,违规使用申博标志和口号,利用广告展示企业自身或产品形象;第三,有的利用世博会知识产权组织大规模经营活动。如某交通卡公司为祝贺申博成功,发行了"申博如愿"纪念卡;某企业借鉴加拿大为申办上海世博会设计的规划方案,由某工艺美术设计师设计"申博提梁壶"公开进行出售;外地某公司杂交培育的花,命名为"上海世博"出售。 第四,有的组织以世博为主题组织各类会议、论坛,这些活动程度不同地出现征集广告、赞助行为,有的还借助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商业运作。如某单位推出的"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并表示每年春节举办一次,一直举办至2010年。 此外,有些机关团体在宣传中随意对标志、口号等世博会知识产权进行直接或变形使用。(文/黄客) 市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世博会”牌子不能擅用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 自去年12月3日中国申博成功以来,个别企业、单位和个人擅自打着世博会的旗号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侵犯了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世博办主任汪均益表示,申博成功是在中央和市委、市府领导下,经过艰苦努力的成果,"世博会"这块牌子凝聚了国家投入的大量物力、财力和无数人的心血,是国家的财富,如果被个别机构和企业利用,对其他企业、对全社会是不公平的。 申办与组织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举世瞩目的盛举。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组织机构和上海世博办,是经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申博办博的筹备者和组织者,也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徽标等特殊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目前,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已经进入筹备阶段,根据国际展览局的有关规定及历届世博会筹办经验,政府投入世博会的资金在申办成功之后,将转化为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随着世博会筹备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将会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其整体价值也将不断提高。 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是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保护知识产权是贯彻实施中国法律和履行中国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的需要。对于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均有相应规定。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申办陈述和《申办报告》中,也已明确将严格对世博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文/黄客)(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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