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乱开价赔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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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0:59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 只是受了一点轻伤就起诉索赔2万元,结果不但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赔上一大笔诉讼费用。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湖滨法庭获悉,该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2003年1月16日下午3点左右,家住石狮市区的李某在陪妻子散步、行至刘某的房屋时,被刘某从屋顶扔下的木头砸伤,李某的前额当即被砸得鲜血直流。事发后,刘某将李某送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致李某受伤,应赔偿其医疗费700元,误工费按三天计算,依照李某所从事的行业为87.3元,交通费按票据面额100元计算。由于李某精神上遭受的是一般的痛苦,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李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另外由于李某未提供证明其现尚未完全康复或继续治疗能够确定费用的证据,其提出的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故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共计887.3元。案件受理费810元,李某负担774元,刘某负担36元。 一场官司打下来,李某实际到手的赔偿仅为113.3元。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打官司索赔切莫漫天要价,要有理有据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邱尚荣阿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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