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农业劳模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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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6:2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已正式下发通知,改善和提高农业劳模的待遇。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仍保持荣誉的全国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增加困难补贴600元;仍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可适当增加困难补贴;市、州、县(市、区)级农业劳模的两项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记者 杨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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