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再次重申规范非典捐赠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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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7:58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对防治非典捐赠款物的管理,昨天,杭州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对捐赠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捐赠款物接收渠道,防治非典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卫生部门直接负责接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也可以接收,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捐赠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劝捐、募捐活动。 对社会捐赠的款物,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地区和用途的定向捐赠款物,要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及时拨付使用。 对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公示及捐赠者反馈工作,民政、卫生、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对于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通报,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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