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表妹家盗走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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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8:31 南方都市报 | ||
暂住表妹家盗走百万元 见财起歹念的孙淑萍昨受审,其对指控供认不讳 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表姐妹之间的离奇盗窃案。 现年42岁的孙淑萍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离婚后于2002年7月,来到深圳,因为工作无着落,一直暂住在表妹胡某家里。同年12月4日下午,孙的表妹夫林某从朋友处借来人民币110万元,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带回家里,放在书房的地板上。从未见过这么多钱的孙淑萍,暗中惊叹不已,遂起了歹念。 当晚20时30分左右,胡某带小孩外出后,孙便进入书房,将110万元全部盗走。当晚9时,胡某回家后发现巨款突然不见了,马上打电话问丈夫林某,林某说没动过钱,再问家里的保姆和母亲,也都说没动过钱,于是夫妇一起报了警。 据了解,孙淑萍盗窃后携赃款先到广州,后又转去厦门、北京。她先把78万元存入银行,然后用余款为自己购买了手机、服装、皮包、金首饰等,随即又到了前夫所在的河南省许昌市。同年12月20日,深圳警方经有关方面协助,在河南许昌将孙淑萍抓获归案,缴获赃款70万元,并将其刑拘。 庭审时,孙淑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但辩称“被缴获的赃款70万元”,是她“主动坦白上缴”的,她盗窃也只是“一念之差”。孙的辩护律师辩称孙此次作案系初犯,且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应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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