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 福建工商为个私经济开通快车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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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8:3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姚芃 工商行政管理如何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助力?福建省工商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个私经济发展开通了“快车道”:从6月1日起,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个私经济将畅行福建所有投资领域。 申办企业 : ———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受设立时间限制。对在机械、石化、电子等福建省主导产业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其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可分期到位。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1年内到位60%以上,3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1年内到位50%以上,3年内全部到位。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允许个私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作为投资人的除外,国内的自然人凭身份证明可直接申办个私企业。 ———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作为创办个私企业的身份证明。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私营企业,企业名称允许其冠省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省私营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构,可冠省名。 办照提速 : ———申请执照试行“先照后证”。对于未取得法定的前置审批文件,但符合主体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先予办理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同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半年内持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取得批准文件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试行“承诺登记制”。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把企业设立登记中需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承诺履行相关告知事项,并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 ———对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较好的下列企业,当年可免予年检审查:连续三年以上盈利的企业;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获国家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当地“纳税大户”、“出口创汇大户”、有行业示范作用及被同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当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 放宽尺度 : ———鼓励以无形资产投资。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无形资产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重予以核准登记。 ———继续扶持高新技术私营企业发展。申办高新技术领域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予以核准。 ———放宽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对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可按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下岗人员从事个私经济,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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