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捎脚”是不是黑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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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8:58 齐鲁晚报 | ||
本报5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吕华远)为节省孩子早晨上学赶路的时间,省城一些家长有意给孩子雇请“顺路车”,不少私家车主也愿意揽这种活儿。有关人士认为,虽然“顺路车”不具有出租营运性质,但车主应该主动缴纳所得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省城不少“有车族”也着实愿意让别人来搭车。在山大北路与人合伙开公司的王先生自己就有一辆夏利车,每天早晨独自一人开车从舜玉路附近的居住地前往公司。朋友提醒他可以找个顺路的人搭车,捎带着“挣个油钱”,王先生对此颇感兴趣,不过,他也有点疑惑:这究竟算不算“黑出租”?记者就此拨打了济南市客运管理处的热线电话,有关工作人员认为,“顺路车”的车主虽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但不属于出租营运性质不是黑出租,不过,车主应该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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