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出台规定 医生开处方要标明药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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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9:3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羽桐)您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医院看病时,眼看着医生开处方,却不知道开的药是多少钱,会不会挨宰?今后,您不必为此担心了,因为西安市物价部门日前明文规定,医生在处方上必须写清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接受患者的监督。 为稳定药品价格,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一系列规定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处方上必须写清药品名称、数量 目前,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是药品市场价格整治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西安市物价局严禁各单位虚列成本,虚高定价。同时,在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县价格部门要及时采取利润率、差价率、限价等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迅速平抑药品价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药品价格异动期间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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