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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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9:34 沈阳今报 | ||
□记者 张 静 今报讯 昨天,辽宁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中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作出的具体规定: 政府性基金 一、在政府性基金中,中央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全部免收。地方的收入,凡涉及旅游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等行业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全部免收。 对旅店业、旅游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部免收;对餐饮业、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现行标准减收20%;对集贸市场收取的管理费按现行标准减收20%。 对旅游、公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社会客运车辆解除全年报停4个月的限制,专业客运车辆允许报停,报停期间养路费全免。出租车中,小型轿客车(8人座位以下)、吉普车的养路费分别由现在的每月每辆240元、180元,减为每月每辆120元、90元。 三、下列收费中,中央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全部免收,省级的收入减半征收,市级以下的收入由市财政局同物价局提出具体减免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 第一,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集贸市场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第二,对航空公司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三,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占道费; 第四,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五,对水路客运行业收取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六,对出租汽车(小汽车、中巴、大巴)业及旅行社机动车辆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除以上已规定项目收费实行减免外,对旅游业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车船公司(不含上线运行的出租公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上面项目中所列的收费全免。 关键词:政府性基金 即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路客运设施建设基金、水路客运附加费、各种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d31a42b24 Content-Disposition: form-data; name="submit"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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