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法的“商业间谍”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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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09: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有消息说,在刚刚结束的第93届广交会上,有近100家摊位的产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与往年不同的是,大部分投诉企业在参展前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参展商进行了调查,然后借广交会之机投诉侵权厂商,业界称之为合法的商业间谍行为。 按照习惯思维,人们总是在商业间谍与违法犯罪之间划上一个等号,事实上这是对商业间谍行为的误读。也就是说,商业间谍行为并非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合法的商业间谍行为 涉及违法犯罪的商业间谍行为,一般是指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明确界定,以盗窃、利诱、胁迫、违约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以及披露、使用这些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违法犯罪。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不为罪。商业间谍行为只有符合了“手段的不正当性”和“秘密的特定性”两个要素,才能构成违法犯罪,除此以外的商业间谍行为只能以合法论之,而不能遭受不正当的歪曲和歧视。比如,一家新商场开业,往往有其他商家派来的“间谍”进行抄录商品价格等“小动作”。新商场往往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对这些“间谍”进行驱赶甚至殴打。要知道商品价格是公之于众的信息,并非保密的经营或技术信息,因此所谓“间谍”的抄录行为并不违法。 为合法的商业间谍行为正名,就是要承认这些行为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商业间谍行为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实质是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分析和利用商业竞争情报,当然也包括竞争对手企业的有关情报。 在商业间谍的问题上,我国企业一方面不注重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景德镇陶瓷技术、中药技术、宣纸技术屡屡被国外企业唾手而得就是明证。另一方面,更不注意以合法的商业间谍手段为企业的发展获取有利情报,这样,在加入世贸之后,我国企业很容易陷入更加不利的位置。为合法的商业间谍行为正名,一方面要让企业树立起全面竞争的意识,主动以合法手段获取情报,使自己在情报的竞争上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筑牢保守商业秘密的“篱笆墙”,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在广交会上上演的所谓“合法的商业间谍行为”,实际上就是企业通过收集对手对自己构成侵权的情报和证据,达到保护自己和打击对手的目的。但愿这是为合法的商业间谍行为正名的一个开端,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情报的竞争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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