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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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11 哈尔滨日报 | ||
经国家教育部决定,今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如期进行。为了做好考试期间的非典防控工作,保证考生和监考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今年考试的考生和监考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自5月24日起,由本人每日测量1次体温,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健康表)。 填写的健康表,属于在校考生的,由其班主任签字;属于往届考生、外地回哈考生的,由其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属于监考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二、考生于6月6日下午,按照所在区、县(市)招生办的安排,持准考证和健康表到考点参加体温测量;对体温正常的,由考点工作人员在健康表上加盖体温合格印章。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凭准考证和健康表进入考场。 三、考生在考前与非典患者、非典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或者有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应当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经诊断不属于非典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参加考试;被确定为非典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准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经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检查,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由考点安排进入备用考场。 五、监考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前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期间,监考及有关工作人员有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立即撤离考点。 六、每日考试前一天,考点必须实行全面消毒,并于考前1小时对考场进行通风。 七、备用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防护手套和口罩,发现考生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八、单位或个人在考试期间向考生捐赠物品的,必须统一经市、县(市)民政、卫生部门和慈善会、红十字会转赠,不得在考点直接向考生捐赠。凡转赠的物品必须提前3天经检疫合格。 九、各区、县(市)防治非典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各考点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0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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