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还可信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1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不少商家都实行会员制,承诺会员加入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可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让人平添烦恼。 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她在我市一家美容院花2000元买了一张会员卡,说是做美容时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优惠。没过多久,美容院竟人去楼空。刘女士卡里的余额却无处兑现,她对自己当初贪图一点小便宜而上当后悔不已。 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不少会员制消费的入会合同,都是片面有利商家的“不平等条约”。入会合同的所有条款完全由商家自己制定,根本不与消费者协商。入会时作出的种种承诺,商家往往都会在合同中给自己留下“不执行”或“移花接木”的“空子”。一些商家对会员退会的要求往往百般刁难,“宽进严出”,几乎所有的入会合同都不允许会员转让会籍,对于会员退会的要求,拖上三五个月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有关人士认为,商家利用入会合同进行自我免责的行为,严重限制和剥夺了消费者的平等协商权和知情权,会所如不能按承诺保障其服务质量,应承担违约责。根据《合同法》和消保条例,这样的法理支持还可以罗列出一长串,但现实中却缺少一部针对营利性会员制消费场所的法律法规,没有“紧箍咒”自然难以约束不法商家。业内人士建议,会员制消费纠纷是新问题,监管难度大,今后工商部门或消协遇到此类投诉时,可将失信的企业或个人情况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让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过关键还是要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会员制消费方式。(本报记者康福柱)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