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旧车广告贴上街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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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11 哈尔滨日报 | ||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我市街头竟出现了收购报废车的广告,不知被收购的这些报废车要被如何处理,如果被拼装后再卖出去,后果实在不堪设想。 近日,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道里安松街和安国街交叉处看到,在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破旧的没牌子“丰田”吉普车,风挡玻璃和右侧车窗上都贴着一张名片大小的广告,上写:“买各种废旧车辆,价格合理,欢迎合作,手机130?菖?菖?菖?菖?菖?菖?菖?菖”。 记者通过交警部门了解到:一般汽车在行驶10年以后就到了报废期,此时应由交警部门收回牌子,并办理手续,然后把车送到报废站报废。如果报废车上路,交警发现后将没收车辆并罚款。据分析,收购这种废旧车辆可能出于两种目的:一是将车修理后卖到偏远地区;二是将零件卸下后卖给修配厂。这给交通安全带来了相当大的隐患。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违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将予以罚款。本报记者 丛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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