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健康卡不得乘车船 申报卡由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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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3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黄建庭 楚楚)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交通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防控非典工作,规范道路、水路运输旅客资料登记管理,广东省交通厅要求全省道路、水路客运站和客运企业等必须使用国家质检总局、交通部等部门统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报卡》及《道路水路旅客健康汇总表》,现行的《旅客情况表》及《旅客登记汇总表》停止使用,申报卡和汇总表由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式样统一印制和发放。省交通厅强调,未填健康卡的旅客不得乘坐车船。 申报卡由客运站向旅客免费派发。所有旅客必须在始发客运站按规定每人如实填写一份申报卡,并凭其购买车票,购票后,凭车票和申报卡乘车(船)。旅客填写有困难的,客运站要帮助填写。同时,客运站应将相同车(船)次旅客申报卡有关内容填入汇总表。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始发站存查,一份连同本车(船)次所有申报卡随车携带。到达终点站后,所有申报卡和汇总表一并交其存查。车(船)需进入中途站上下旅客的,始发站的旅客不需再填写申报卡,中途站上车(船)旅客的资料由中途站负责在始发站填写的汇总表上补充填写,并复印一份存查,并要将中途站下车(船)旅客的申报卡交中途站存查。 另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卡和汇总表的监督检查,各客运站要落实对申报卡和汇总表的发放、登记、汇总、保管等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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