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状告环境受污染 可请检察官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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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32 南方都市报 | ||
海珠检察院与区环保局签合作协议,共同保护受害人权益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蔡景婷)以前受害人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时,最头疼的是无法取到有利的证据。而现在则可以求助于检察机关帮助提供证据。昨日,海珠区检察院和环保局签订关于加强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协议。此举在国内尚属少见。 据海珠区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区厂矿企业较多,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严重。通过双方协作,海珠区环保局和检察院今后将建立信息通报的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交流会,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的;环保局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向对方及时通报,并通过各自手段进行协作查处和防治。 据海珠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刘科长介绍,以往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往往难以取得有利证据。协作制度建立以后,检察院可依法为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这将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提高相关产污企业的污染控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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