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法”可依 收费只有五项,严禁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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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1: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天,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现行幼儿园收费实施较大幅度改革。根据该《办法》,今后幼儿园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严禁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 《办法》规定,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五项: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夜宿费 幼儿园收费按照教育成本核算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日常办学经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是:(年日常办学经费-年财政拨款或其他拨款)÷年幼儿实有人数。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是:(固定资产投资年折旧+年日常办学经费)÷年幼儿实有人数。 郑州市市区各等级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注:管理费、杂费、夜宿费按每人每月收取)为:公办省、市示范园管理费150元~200元杂费100元~150元夜宿费100元;公办一级园管理费130元~80元杂费80元~130元;公办二、三级园管理费30元~50元杂费20元~50元;公办准办园管理费15元~25元,杂费10元~20元。民办各等级幼儿园的管理费和杂费均按其教育成本核算,夜宿费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公办和民办类幼儿园的伙食(点心)费(注:按每人每天收取)统一规定为:三餐两点5元,三餐一点4元,两餐一点3元,一餐一点2元。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从200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各幼儿园遵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按月收费。大河报2003-05-24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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