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别借非典乱裁人 三个新政策帮助职工度过难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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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1:51 青岛日报 | ||
●待岗有生活费●被解雇可领补偿金●企业裁你要先报告 青岛新闻网5月24日讯 据《青岛早报》报道 市劳动保障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非典期间职工待岗要发生活费、解雇职工有补偿、企业裁员须报告。 待岗可领生活费 用人单位因防治非典或受非典影响,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可以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实行轮岗或待岗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可协商降低劳动报酬。其中在岗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其工资应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周、日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待岗期间,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最低工资和待岗生活费均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解雇职工发补偿金 受非典影响严重,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一并偿还和解决。 要裁员提前30天报告 因受非典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旅店、旅游、餐饮和公路客运等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满6个月,生产经营仍无明显好转,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从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应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用人单位被裁减人员中录用。(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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