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流行区来渝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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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2:0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项前)从5月22日起,从非典流行区来渝公务、商务人员,须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进入重庆进行公务、商务活动。在我市停留7天以上的,应在临时住所进行为期两周的医学观察。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来)渝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商)务人员进入我市时应当出示出发前由当地县级以上医 停留时间在7天内的来渝公(商)务人员,抵渝前24小时应由接待单位向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和疾控机构进行申报登记。接待单位负责对来渝公(商)务人员实行健康监护制度。由接待单位派一名固定人员负责来渝人员在渝期间的健康监护,其公(商)务活动参与人员应减少到保证工作开展的最少人数,发现发热等异常时,健康监护人员应立即护送其到最近医疗机构就医。 来渝人员离渝后,接待单位应向原申报登记部门报告。 本《通知》所针对的来渝人员是指从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这些非典流行区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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