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规范刑事执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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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2: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牛爱民 李京华)在北京,如果律师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要求后,办案机关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这是北京警方为规范刑事执法作出的新规定。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程、时间安排、了解案情的范围等问题,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还包括: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参加会见的2名律师中,除正式律师外,可以有一 据此,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在看守所增加了临时会客室;门头沟公安分局对办案单位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答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说:“我们在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和提高公安刑事执法水平上作出了积极努力,改进了实际工作。市公安局成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局法制办公室和下属的部分区、县公安局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领导、律师代表等进行座谈,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加强警察与律师的理解、沟通,作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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