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医生开处方要标明药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23:28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5月24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西安市物价部门日前明文规定,医生在处方上必须写清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接受患者的监督。 为稳定药品价格,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一系列规定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处方上必须写清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药品集中招标中,供需双方要签订供货合同,并严格遵守供货合同,确保患者 西安市物价局还严禁各单位虚列成本,虚高定价。同时,在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县价格部门要及时采取利润率、差价率、限价等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迅速平抑药品价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药品价格异动期间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从重从快查处。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4日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