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器晚成的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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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4: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与许多一夜成名的青年诗人不同,罗伯特·弗罗斯特在诗歌的道路上可谓大器晚成。他40多岁才出名,接下来又继续写了40年,直到他89岁高龄去世。 弗罗斯特在现代诗歌史上应该说是个异类,他不像一般诗人那样以爆发力、冲击力或叛逆精神见长。一句话,他不是一个强力诗人,而是一个质朴无华的田园诗人。 他的经历很简单,生于旧金山,10岁时随家人迁居新英格兰。他一生中除在英国侨居过三年(1912—1915)之外,一直住在新罕布尔州和佛蒙特州。他接受正规教育的时间很短,一生主要经营农场,并附带教点书。1894年他私人出钱印刷了他的诗集《微光》,但毫无影响。为此,他在绝望中举家去了伦敦。这时,他有幸结识了20世纪文学最伟大的助产士庞德。到处乐于助人的庞德全力帮他出名,使其诗集《少年的意志》和《波士顿以北》在英国出版,而且又是庞德的推荐,这两部诗集在美国重印。弗罗斯特从英国返美后,发现自己成了大名人。 《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1916)和《新罕布什尔》(1923)中收集了弗罗斯特最 优秀的诗歌,如《家庭葬礼》、《雇工之死》、《斧柄》等激动人心的佳作,还有像《修墙》、《白桦树》这些观察与写实的优美抒情诗。这些诗文字虽不华丽,但却和他创作的其他诗篇一样,富有很深的哲理。一般评论家都公认,弗罗斯特以诗人的手笔表现了自己朴实的魅力和朴素的哲理。正因为这样,他才受到大众的欢迎,他那近乎日常口语的诗歌也十分易懂。就连美国总统肯尼迪的就职演说上,也邀请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诗人上台朗诵自己的诗歌,美国人也为之激动欢呼。 弗罗斯特不仅在美国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也大有知音。据笔者所知,中国诗人吕德安就是弗罗斯特的崇拜者,或者应该说是他的门徒。吕德安也写着一种类似的带点田园情调的中国乡土诗。 一般而言,弗罗斯特没有叶芝和艾略特的广度和深度,但他的《诗全集》(1967)里仍有数十首是美国人想像力不可缺少的诗篇,正如F·O·马西森在《牛津美国诗歌选集》一书的序言中所说:“在编写美国当代诗歌的历史时,弗罗斯特和艾略特也许是两大中心人物。” 柏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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