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收费240元/人 投诉电话:12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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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7:22 楚天金报 | ||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教育部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时,收费标准为240元/人。超标收取,一律视为违规,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据介绍,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部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时,可以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而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可以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叶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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