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困者干社区“四保” 月最低工资53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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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8:20 新华网 | ||
对从事社区“四保”工作的就业特困人员的月收入(含劳动收入和岗位补贴),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应不低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535元的标准。其中,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的50%,即268元。另外,属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的,还可另享受社会保险缴费专项补贴,其标准为月缴费额的5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对本市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特困人员的确认和安置工作,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当前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通知》对就业特困人员作了明确界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能力特别差、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能实现就业,个人及家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件的失业、协保人员。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上述就业特困人员,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指定公益性劳动组织安排其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工作。社区“四保”工作岗位一时难以满足就业特困人员安置需要的,由区县职业介绍所推荐就业特困人员至本市单位(劳务输出类公司除外)从事“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工作,其中,各级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优先安排就业特困人员。用人单位与就业特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文/孙明敏)(来源:上海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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