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严防利用破产逃废金融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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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9:01 法制日报 | ||
4起确有问题的破产案件得到纠正 本报讯破产案件审理中如何避免少数人利用破产逃废金融债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破产案进行复查,责令限期纠正4起确有问题的案件,涉案金额达3800多万元。一名县法院庭长还因办案中违纪被撤销职务。 今年年初,徐州市中级法院先后接到当地五家金融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书,反映2001年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有7件存在认定抵押效力、清算组随意处理破产财产和长期不进行破产清算分配等问题,要求进行复议。徐州中院及时立案,成立专门合议庭进行认真复查。他们到有关金融单位听取意见,分别召开了听证会,调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有关法院的汇报,收集了相关证据。经过三个多月时间的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过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确实存在问题的4起破产案件,作出了责令有关法院限期纠正的决定。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徐州中院近日制定了《关于审理破产案件中适用法律规定的参考意见》和《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的力度,防止少数人借破产逃废金融债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同时,对在审理破产案件中违反审判纪律的审判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某县法院一名庭长因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有违纪行为,已经被建议撤销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正在提请人大履行法律程序。徐州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加强廉洁办案的七条规定》。 (慈延年 张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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