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三包法律制度亟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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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10: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现实生活中,有关汽车消费纠纷常有耳闻。耳闻大体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汽车出现问题,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要么互相推卸责任,要么以无法可依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消费者利益受损。还有一类是一些消费者的过激行为,有的举行发布会,有的在展会上散发传单,有的组织车队游街,更有甚者,当众“砸大奔”,宣传汽车的质量问题,发泄自己对汽车制造商不作为或不理睬的怨气。而汽车制造商则会对用户的这些过激做法感到极为反感和头痛,因为这很有可能会将制造商多年苦心经营起来的品牌砸掉。 其实,矛盾的双方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同时也都是努力在给自己找一个说法,而能够给个说法就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汽车三包法律制度,汽车售后质量责任如何承担,无法可依,许多棘手问题得不到解决。用户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找谁解决,怎么解决?是给予修理、更换还是退货?尚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约。致使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要么互相推卸责任,要么以无法可依为由拒绝用户的合理要求,以至纠纷不断。 在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百姓家庭这一大背景下,汽车三包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汽车是一种价格昂贵结构复杂的特殊的大宗产品,不仅技术含量高、安全性能要求高。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很难自行解决,轻则影响使用,重则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事实上,中国汽车三包法律制度的提出有其科学由来和深刻的法律依据。 汽车售后服务有很多种形式,为什么要强调汽车三包须以法律来确定呢?可以说,这是由我国现已建立的法律制度体系决定的。汽车三包的提出有其科学的来由和深刻的法律依据。汽车作为一种商品,尽管有其许多特殊性,同样受我国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调整。《民法通则》要求一切商品的交易均应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产品质量法》和《消法》则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在出现缺陷和发生问题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并对结果承担规定的赔偿责任。另外,后两部法律在对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明确提出还应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尽管商品有所不同,但因此需要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的条件比较类同,所以这两方面的处罚规定易于确定,而三包则大不相同,我们拿一支铅笔和一架飞机两种商品来比较它们的修理、更换和退货,道理就非常清楚了。因此,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需要有自己的三包法律规定,它取决于商品本身的许多特性,而汽车的这些特性和要求,决定了它应该拥有自己的三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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