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盗“宝”网下卖 洪山抓获首个“网络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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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10:2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陈俊)网友张某通过偷窥游戏玩家在虚拟世界的账号,获得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工具”,在网下现金交易时被警方现行抓获。昨日,洪山网警对窃取他人“传奇”账号后盗窃玩家极品“兵器”的肖某等人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了罚款处罚。此举在全市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 5月21日中午,洪山公安分局网监科接游戏玩家肖某报案称:上午11时,他正在玩“传奇 据17岁的张某交待,当日上午,张和几个朋友在网吧内玩,发现肖某在“传奇”游戏中的极品“兵器”值不少钱,遂一直在其身边游荡,伺机窃取其密码。此间,肖某因事离开座位。当其重新返回输入账号、密码时,被一旁的张某等人记下。随后,张某等人赶到汉口一网吧内,用窃得的账号、密码将肖从游戏中“挤”出。 洪山网警称,现在游戏账号或游戏中“兵器”被盗现象有逐渐增多趋势,玩家应多加留心。“虚拟世界”行窃最高罚5000元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行为人直接或间接盗用他人网上游戏账号以及利用黑客或其他手段盗用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游戏工具”等,属未经允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之规定,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第二十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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