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踩一脚斗殴死一人4名在校学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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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10:3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朱赞锋)仅仅因为被校友踩了一脚,4名年仅16岁的在校学生聚众斗殴,致1人惨死刀下。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这宗少年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少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2至4年徒刑。 去年10月11日下午,李民(化名)在学校的小卖部买东西,突然感觉左脚被人踩了一下,他扭头一看原来是同校比他高一年级的黎某,李民便骂了黎某一句。黎某于当日放学后纠 经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民纠合并伙同被告人黄某、周某、苏某等人,与被害人黎某纠合的学生相互斗殴,致被害人叶某死亡,被害人李某被打伤面部(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害人黎某被刺伤胸部致血胸(法医鉴定属轻伤)。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李民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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