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测规定》6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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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11: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价格监测规定》将于6月1日实施,今后对重要商品将实施价格预警。 据介绍,新《规定》对价格监测主体、价格监测行为规范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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