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规定 小时工工资不得低于6元/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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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0:18 北京娱乐信报 | ||
小时工被认定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小时工的管理将依据这个新规定,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护。 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劳动报酬、应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风险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按周或月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小时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自《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后,有的用人单位以使用的人员是“小时工”为理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经营管理人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劳动关系的双方均有害。新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人士说,小时工与用人单位间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必然给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单位要给小时工缴工伤保险 该规定还要求:本市城镇户口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人应按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使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发生工伤时的雇用单位或从业人员本人向雇用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医疗期满后经区县劳动鉴定后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伤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小时工被侵权可以举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故拖延或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信报记者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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