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由非营利法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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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8:2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各市州政府原在本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从事政府采购操作事务。政府采购具体操作将由非营利事业法人承担。 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在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州 各级政府根据采购项目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该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局)委托有关部门代管,不再隶属任何行政部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的具体事宜。记者 张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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