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利用非典敲诈第一案昨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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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8:33 今日早报 | ||||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陈海滨 葛丽娜 早报讯 奉化人毛放军、汪备虎,因利用非典敲诈勒索,昨天被宁波奉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这是我省首例利用非典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好笔”用在歧途,害人不成先 从信中看出,写信的人钢笔字下过一番苦功,写得很飘逸,文笔也相当不错,“设身处地”地帮对方考虑得“面面俱到”,通篇阅读下来几乎没有停滞之处。 信的操刀者是奉化农民毛放军。28岁的毛放军,中等个子,貌不惊人,高中文化水平。可惜,“好笔”用在歧途。 为写好这两封信,毛放军不但把敲诈对象的私家车车号都查到了,还在信中写到其中一个敲诈对象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巧的是,就在毛放军进行敲诈期间,5月3日晚,奉化确认了一个非典疑似病人。 不过,毛放军做梦也没想到,他竟会把俞某的名字给搞错了。而俞老板又偏偏不信邪,也不听他“再三嘱咐”的话,报了案。 5月5日上午,警方立即到银行查看信中提到的牡丹卡,发现卡是湖北籍葛女士办的,这给办案带来很大难度。 颇具戏剧性的是,办案人员在看葛女士办卡的现场摄像资料时,无意中发现,有一个跟她显得很亲热的男人也办了一张牡丹卡。 这个男人的资料,很快放到了办案人员面前:汪备虎,男,1981年生,奉化人,葛女士是他的女朋友。 下午,办案人员赶到汪备虎住处,刚好毛放军也在,而房内还有与敲诈信一样的信纸信封。 随即,毛、汪两人均被刑拘,此时距接到报案还不到5个小时。 “他们若不肯寄来,我也没办法” 昨天上午9点的法庭上,数十位旁听人员中,不仅有国内众多媒体记者,还有宁波中院一位副院长和刑庭的几位法官。 今年4月下旬,“我看到电视和报纸上,到处都在报道非典,平日里大家说起非典也人心惶惶,而我想做生意,刚好缺少本钱。”毛放军说,他由此想到,这正是一个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进行敲诈的好机会。敲诈需要一个银行账号,而用本地人的身份证,很容易被查出来,于是他找到汪备虎,说有个外地朋友要汇五六千块钱过来,而他没有信用卡,叫汪以女朋友葛女士的名义向银行申领一张。 而5月初,毛将写好的两封勒索信,给汪看了,并说明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汪竟然没反对。 “为什么向每个人索要5万块?” “我当时也是想试试看,数目就少说一点,他们若不肯,我也没办法。” 毛、汪两人对所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上痛哭:寄信第二天我就后悔了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毛放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汪备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毛、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索他人巨额钱财,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两人坦白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是两人在非典疫情期间,却以传染非典相威胁,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 这是浙江省首例利用非典进行犯罪被判刑的案件。 毛放军在接受采访时失声痛哭:“我感到很后悔,寄出信的第二天就后悔了。”而据查,就在他们被抓获的5月5日,他还叫汪查询过账号,看有无钱汇入。 汪备虎只垂头说了一句:“我是罪有应得啊!” 此案在5月14日立案后,因其特殊性,迅速引起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而奉化法院更是在10天法定答辩期刚过的第二天,也就是昨天,以最快速度开庭审理。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沈志坤指出,在非典这一特殊时期,对此案的及时快审,将起到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也告诫了那些想“借非典作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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