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公职律师亮相厦门 执业律师进入决策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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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9:04 新华网 | ||
中国首批政府公职律师年初在福建省厦门市持证上岗,标志着执业律师进入中国各级政府的决策领域。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经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律师或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律师。 自1979年律师制度在中国恢复以来,社会律师和军队律师一直是中国律师的主体,政府部门多设立法律事务处、法规处等来处理部门法律事务。 有关人士指出,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目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北京、吉林、福建、河北、广东等一些省市进行。(记者/倪四义 常爱玲)(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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